保监会:大型商业保险投标有新规
文章来源:金沙娱场城官网 发布时间:2023-01-09 03:44
本文摘要:单一大型商业保险(财产损失保险、责任保险),保险金额达5亿元人民币或保险费达50万元人民币的,应建立投标业务(不包括议标、询价)事前报告和事后检查制度。保监会前几天发行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和各种投标业务管理的通报》作出了以上规定。另外,中国保险业协会将抓住制定其他大型商业项目的风险损失率表,尽快发表实施。 通报拒绝,对于汽车保险,汽车在100辆以上或保险费达到40万元的,应早于预防、发现、出手、早于公安部门。
本文关键词:金沙娱场城官网,保监会,大型,商业保险,投,标有,新规,单一
单一大型商业保险(财产损失保险、责任保险),保险金额达5亿元人民币或保险费达50万元人民币的,应建立投标业务(不包括议标、询价)事前报告和事后检查制度。保监会前几天发行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和各种投标业务管理的通报》作出了以上规定。另外,中国保险业协会将抓住制定其他大型商业项目的风险损失率表,尽快发表实施。
通报拒绝,对于汽车保险,汽车在100辆以上或保险费达到40万元的,应早于预防、发现、出手、早于公安部门。根据通报,不应完善大型商业保险和各类投标业务保险公司和核保险管理方法,严格管理保险公司和核保险权限,集中接收大型商业保险和各类投标业务的核保险权限。未实施再保险的,不得擅自对外承诺,发行保险单的自律决定再保险,不得代替有单一行为的贴纸费(贴纸费率、贴纸条款、贴纸免除额等)开展再保险。
各财产保险总公司(不包括外资保险公司)参加的投标业务项目,不得在保险协议签订前或投标前5天(工作日)向保监会书面报告投标业务项目名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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